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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,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训工作,省人社厅、财政厅印发了《关于调整以工代训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吉人社联〔2020〕82号),对以工代训有关政策予以调整,符合条件企业可根据具体要求进行申报。
附件: 《关于调整以工代训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吉人社联〔2020〕82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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